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