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工作进度,依法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和评标结果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