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禁止违反全省港口布局规划设置港口;禁止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和其他设施,但是依法建设的军事、水利等工程设施除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