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新建燃煤机组应当按照等(减)量替代原则,淘汰小容量燃煤机组,并达到超低排放。鼓励、支持对现有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