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散煤质量监督。禁止销售不符合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