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及削减目标、措施。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