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审判机关应当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公安机关应当支持环境保护执法,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