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镇新建公共厕所应当建成水冲式或者生态式厕所。城镇建成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分布应当满足公众需要。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开放,设有明显指示牌和标识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设施。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