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时进行维护维修,保证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