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