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通过非法圈占沙滩、海域、礁石等方式限制他人通行或者亲近海洋活动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