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