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北洋海军遗留建筑和英租威海卫时期遗存的英式建筑及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