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海草房、传统村落等乡土建筑制定保护措施,防止有关建筑遭到破坏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