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陆海统筹、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