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相关规划;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部门无障碍建设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行政奖励、财政补贴、政府督查、执法检查等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