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相关规划;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部门无障碍建设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行政奖励、财政补贴、政府督查、执法检查等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