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条尚未生效鼓励和支持老党员、老干部、老支前、老战士、老模范、专家学者、青年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参与红色资源设施保护、宣传讲解和秩序维护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发挥公益优势,参与红色资源宣传讲解、史料征集等工作。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