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九条尚未生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搜集老党员、老干部、老支前、老战士、老模范等革命前辈和模范人物的口述记忆、回忆录等,整理提炼相关的历史故事、革命事迹、崇高精神。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