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尚未生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本地红色资源优势,将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等传承弘扬,深化红色资源挖掘、阐释和传播,打造具有影响力和本地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