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五条尚未生效红色资源的传承利用,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时代内涵和历史价值的发掘、研究和宣传展示。禁止歪曲、贬损、丑化红色资源。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