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尚未生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对相关资料予以保存和展示,推进红色资源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