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与市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