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维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公路沿线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爱路护路意识。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