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动提升重点景区连接线通行品质,配套建设观景平台、休憩驿站、文化标识等沿线服务设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和体育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农村公路沿线设施和资源,推动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休闲体育等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