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合理设置农村客运停靠站点。

鼓励利用农村公交客运站点建设集农村客运、邮政快递、餐饮休息、能源补给、应急储备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点。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