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的农村公路运营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破坏、损坏、违法占用农村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