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确保质量、安全畅通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