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对绿化农村公路的花草树木,只允许进行抚育性修饰和更新性采伐。需要更新采伐的,应当征得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实施。对超过电线、电缆安全间隔的路旁树木,电线、电缆的管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距离修剪树枝,但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征得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实施。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