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绿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收益分成的原则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