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并根据农村公路规划、资金规模等编制农村公路项目库。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与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便捷出行相适应。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