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报制度。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