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诈和强迫旅游者消费。鼓励旅游者抵制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欺诈和强迫旅游者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