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对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活动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

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相关服务。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