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建立旅游信息共享与服务机制,推动实现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景区、线路、交通、食宿、购物、安全、气象、客流量预警、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公安、交通、卫生、气象、通信等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纳入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行数据共享。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统计信息。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