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区域旅游形象推广,规范公园、广场、商场、车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旅游宣传工作。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本市旅游整体形象,制定推广宣传计划,建立旅游宣传网络,创新旅游宣传方式,促进国内外客源市场开发。鼓励各类媒体推广宣传本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