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丰富旅游载体,发展历史文化旅游。

科学利用世界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博物馆等旅游资源,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创新旅游线路和产品。

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休闲功能,鼓励发展特色街区、特色餐饮、文化主题酒店。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