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发挥自然资源优势,推动生态旅游区、地质公园、植物园建设,开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旅游产品,发展生态旅游。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