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和文化会展等各类文化旅游产业,举办文化旅游演出和节庆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夜间旅游项目,满足不同旅游者消费需求。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力度,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提升旅游商品品牌效应。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