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和文化会展等各类文化旅游产业,举办文化旅游演出和节庆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夜间旅游项目,满足不同旅游者消费需求。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力度,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提升旅游商品品牌效应。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