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已有的不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改建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