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已有的不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改建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