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市内组织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进行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