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市内组织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进行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