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西安历史文化特色,坚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