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服务第三十五条尚未生效遇有抢险救灾、应急疏散、突发公共事件、国防动员、战略物资运送等,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应急管理和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疏运任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承担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