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尚未生效

在主次干道、大型商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附近适当区域,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及停车位,允许出租汽车临时停靠。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