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服务第二十八条尚未生效在主次干道、大型商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附近适当区域,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及停车位,允许出租汽车临时停靠。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