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服务第二十九条尚未生效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有明显标志的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或者候客区域,并负责设施养护、环境卫生、营运秩序、安全生产等。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