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尚未生效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具体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