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二十五条尚未生效申请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以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以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