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无定河流域内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