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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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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有效

禁止在无定河流域河流、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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