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无定河流域内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油气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